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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采取紧急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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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无特殊情况不应超过48小时)拨打我公司报案电话4009-333-000,我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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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双方交通事故时,您应主动记录对方车辆“保险”的承保情况,即:对方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保险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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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协助下,我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损失情况,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我公司将指导您填写《索赔申请书》,向您出具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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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您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保险车辆及第三方的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在其修复或赔偿前,应会同保险公司一起对保险车辆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就其损失项目、维修金额应进行协商确定。否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有权重新核定损失,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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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事故不宜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因“私了”的事故一般不能提供确认出险事故性质、原因及对方车辆损失照片,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由此会造成您的赔偿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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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应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进行审理,对于超过限度的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标准计算相应的理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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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根据通知的理赔申请内容提交必要资料之后,保险公司将对相应资料进行审核。如果有资料遗漏,保险公司会随时通知您。对于您提出的疑问,保险公司将及时给予解答,并将结果向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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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以责论处”的原则,您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将是您需承担的事故经济赔偿的依据。对于任何与所负交通事故责任不符的经济赔偿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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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并与您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您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