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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9月金融宣教”第3篇: 大话综改之 丨 新能源车商业条款 2021.09.14

大话综改之 丨 新能源车商业条款


放眼中国当前新能源车全球领先的江湖地位以及近几年不断提及的以新能源车为基础的汽车强国战略目标,截至21年中,根据公安部数据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603万台,占全国汽车总量的2.1%,其中纯电动车保有量493万台,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8%;8月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向保险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本次发布《征求意见》内容,除新增6大新能源车特有附加险外,还特别明确了新能源车定义、匹配新能源车风险的保险责任以及新能源车特殊的折旧率表;

1)根据《征求意见》内容,新能源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2)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征求意见》中保险责任扩大,同时更适合新能源车特点,不仅考虑到系能源车自燃问题,还增加了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的损害风险;
3)除主险保障扩大外,《征求意见》中最大的特点是新能源车增加了6个新能源车特有的附加险,包括了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以及“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也明确了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相信在未来ESG全球碳中和的目标带领下,越来越多的绿色保险将脱颖而出,通过技术的创新、服务的加强,为广大金融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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