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上海银保监局2020年金融联合宣教系列 关于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 | 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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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保监局2020年金融联合宣教系列 关于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
案例:疫情期间,赵先生手头流动资金紧张,想将自己几年前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退保,但按照现金价值表,退保会有大量损失。赵先生听说某些“代理退保”中介可以办理任意地区任意险种的全额退保,需先支付300元咨询费,退保成功后再支付退保金的20%作为手续费。赵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自己的保单基本信息提供给了中介。不久后,赵先生的保险公司联系赵先生,询问其投诉有关事宜,赵先生方知该中介以赵先生的名义发起了投诉。经保险公司耐心解释,赵先生了解到自己保单的重要性,也明白不当维权自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获悉在临时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可以启用保单现金价值垫缴保费或保单贷款功能获得一定资金流动性,便不再考虑退保。半年后,赵先生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因其持有的该保单获得了50万重疾保险赔款。
对此,上海银保监局提示您四句口诀:“代理退保要三思,保险保障勿轻弃,切莫随意找代理,依法维权需牢记。” 一、代理退保要三思 保险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的有效风险转移手段。保险通常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保单退保时可退回保单现金价值。但由于投保前几年,保险公司各项管理费用开支较大,退保时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很少,一旦退保,投保人损失较大。因此,退保务必三思而后行。尤其是委托别人代理退保,因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非法集资陷阱等,风险更大。 二、保险保障勿轻弃 通常随着人的年龄增长,死亡率会上升,保费本应逐年增加,但由于保险公司采用均衡保费将整个缴费期间的应缴保费均匀分摊,故每年的保费通常为固定值。在缴费期限相同的情况下,越早投保,费率往往越低。一旦退保后被保险人除了失去保险保障,将来如想再次投保,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除外承保以及拒保等风险。因此,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三、切莫随意找代理 某些“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他们往往会捏造各种理由煽动消费者,唆使或协助消费者伪造证据进行举报投诉,并借“代理退保”名义索要消费者个人信息。然而,对于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信息提供他人后,还面临被非法使用的风险。因此,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不要被所谓的代理“全额退保”所蒙蔽。 四、依法维权需牢记 消费者如果因民事纠纷与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争议,应采用正规的维权途径,避免代理人员借机牟利。一是可拨打银行保险机构投诉热线、邮寄信件等方式进行投诉。二是可联系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进行解决。此外,如果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有违反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转载至上海市银保监局(链接:http://www.cbirc.gov.cn/branch/shanghai/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939977&itemId=998) 返回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