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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9月金融宣教”第4篇:干货百科 丨 个人信息保护 2021.09.22

“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 第4期
干货百科 丨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被誉为21世纪最富有价值的资源,伴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消费者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群体;随着信息泄露产生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正日益威胁着消费者的隐私、财产安全,甚至破坏金融环境、危害社会稳定,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共八章七十四条,基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重点问题以及我国数据保护监管的实践经验,同时将各法律、法规、标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整合,明确义务和责任,有针对性的对焦点、热点问题进行规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该法案的出台,对于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国家安全,推动我国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既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也适用于符合“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为目的”或“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特征的境外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同时明确,个人信息处理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明确性和相关性原则,最小必要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完整性和准确性原则,可问责性与数据安全原则;赋予个人信息主体十大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权、拒绝权、查询权、复制权、可携带权、更正权、删除权和自动化决策相关权利;

此外,对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管理义务、涉及主权和国家安全的特殊保护机制进行了强化规定;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是保险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关键管控指标,如果出现与个人金融信息相关的不当行为,不仅会直接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增加保险金融机构的投诉风险;因此,保险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教力度,切实提升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维护好客户的合法权益。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需要消费者和行业机构的共同努力,个人信息泄露很大程度上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淡薄和不良交易习惯相关,消费者应谨慎透露个人信息,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非法利用空间;在此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妥善保管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个人信息资料,拒绝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提升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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