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召开“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标准研讨会”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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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召开 “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标准研讨会” 2021年10月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京召开《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操作指引》团体标准专家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暨标准研讨会。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尹优平副局长、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市场二部相关领导与会指导。来自传统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律师事务所、财商教育等相关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协会陆书春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陆书春秘书长表示,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建设对规范数字金融从业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深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为支持《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和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等政策落地实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觉履行自律组织职能,组织开展相关团体标准研究和制定,旨在充分利用行业会员优势,带领会员在积极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政策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尹优平副局长指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老百姓如何守好“钱袋子”,是金融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生动实践。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标准的建设意义重大,也恰逢其时,加快推进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建设,逐步纳入“十四五”期间金融标准化规划任重道远。金融标准在惠民利企和社会基础性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协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教育培训专委会通过标准建设、课题研究、行业座谈、教育培训、风险提示等方式,为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下一阶段,期待各方群策群力,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完善标准,推动早日落地见效。 会议首先听取了团体标准研制背景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计划安排的介绍。与会专家充分肯定开展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标准建设的及时性和必要性,并围绕标准草案稿展开研讨,就标准定位以及主要内容结合前瞻性、实操性等给出建议。会议还听取了部分企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积极成效,并就如何提升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交流相关意见和建议。 协会一直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推动制定的系列标准在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协会将按照团体标准有关管理办法,在行业专家的指导和会员单位的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此项标准草案,加快推动标准落地,以标准化建设引领行业不断健全、完善、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转自: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众号) 返回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