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 2018.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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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大特征要件。 国务院令第247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使您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有: 1.承诺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 3.虚假宣传造势 4.利用亲情诱骗 保险业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 一、主导型: 1、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2、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参与型: 1、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 2、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 3、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被利用型: 1、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 2、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 3、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4、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提醒您: 了解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自觉防范远离非法集资,维护您的幸福生活。 来源自三星财产保险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