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百科丨车险承保小知识 | 2023.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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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百科丨车险承保小知识 车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发生保险事故后使得保险标的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才会承担相关责任,损失补偿的金额遵循公平合理,一致协商,赔偿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价值,因此投保时既不要少保,也不要多保,更不要重复投保; 很多车主在投保时为了“省钱”往往会给自己的爱车选择“不足额投保”,翻译过来就是没有按照投保“时低”于车辆实际价值进行保额确认,通过这种方式虽然某种程度上减少一部分保费,但是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司只能按照“比例”来对损失进行赔偿,打个比方来说,投保时按80%车辆价值确定保额,那一旦发生事故后,1000元的损失也只能按80%来赔,会发生得不偿失的情况; 与“不足额投保”相反,很多车主由于对爱车的过分“喜欢”,会选择“超额投保”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安全感”,但是小编想说,真的没有必要,因为车辆发生损失后也同样遵照“补偿原则”进行损失确认,不会提高赔偿标准,真的没有必要,真爱不是花钱来表达的; 对于很多二手车主来说会碰到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是,买二手车时侯,原车主就给了交强险保单,此时最好确认车辆到底有没有商业险保单? 如果车主认为原车没有商业险保单而重新买了一份后,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机动车同时存在两份有效的商业险合同,(小编敲黑板划重点了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另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侯,需要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由两家保险公司按照各自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如果仅向其投保的一家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赔偿后,该保险公司发现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其有权要求现车主扣除其应赔偿部分并返回剩余赔偿金,或将其对另一保险公司的权利转让,由该保险公司代为履行。 - 小编建议: 广大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即要足额投保,又要及时查询车辆承保情况(二手车),避免给后续理赔造成不必要的时间、精力损失。 返回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