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2018年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累计交易金额第三次达到累计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予以披露:
一、 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本公司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间再保险业务累计交易金额第三次达到2018年累计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构成累计重大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二、 交易对手
关联方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英文名: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系我公司的母公司。
三、 主要交易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于2018年6月1日至8月1日间发生再保险业务,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143,645,974.47元(不含税)。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再保险业务本着合规、公允的原则,参考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及同等行业的市场价格而定价。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公司为外商独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设立独立董事,故董事会决议并未包含独立董事关于此项协议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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