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对2020年8月2日至9月30日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再保险分出业务构成本年度第五次累计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予以披露:
一、 交易对手情况
1、 名称: 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 经营范围:企财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车险等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
4、 注册资本:26,473,418,500韩元
5、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的母公司
二、 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1、 关联交易类型: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 再保险分出
2、 交易标的情况:2020年8月2日至9月30日,本公司与关联方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交易标的为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价格: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按各再保险合约及临时分保协议约定的手续费率,向公司支付手续费,各项手续费累计约人民币1,230万元。
2、 交易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结算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
3、 协议生效条件: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之间2020年第五次累计重大关联交易。
4、 生效时间:各再保险合约及临时分保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5、 履行期限:按各再保险合约及临时分保协议的约定。
四、 交易内容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再保险分出业务本着合规、公允的原则,参考目前市场通用分保方式及同行业的市场价格而定价。
五、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9月3日,公司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查通过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之间2020年第五次累计重大关联交易后,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9月3日,公司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之间2020年第五次累计重大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为外商独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设立独立董事,故董事会决议并未包含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七、 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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