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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第2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与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累计交易金额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我公司委托关联方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公司车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其他险等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保险险种。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名称: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4、法定代表人:周克俊 
                                                    5、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枢纽大街66号前海周大福金融大厦1901-01至2001-06 
                                                    6、注册资本:69640万人民币 
                                                    7、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法人
  
                                                    三、定价政策 
 			    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上述交易不会对我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4年7月9日,本公司与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018.51万元。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了与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累计重大关联交易,会议应出席委员4人,实到4人,其中委员林璟骅因与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经其余委员表决,以3票同意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中介业务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了与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累计重大关联交易,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长任汇川、董事林璟骅和董事周克俊因与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表决,以6票同意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中介业务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性的要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与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展保险中介业务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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