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2B003号) 2022.11.16

一、相关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于2022年11月4日向我公司天津分公司下发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22〕105号)。经查,我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天津银保监局决定对我公司天津分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简要说明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22〕105号)内容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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